2012年行业新闻
如何参与新三板投资?
发表日期: 2012-09-22
文章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
新三板的交易,投资者如何才能参与其中?针对这个问题,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采访了券商相关人士,做出了解答。
Q: 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新三板交易?
A: 新三板交易规则规定,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新三板的申购和交易。目前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以及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或因定向增资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而这些自然人股东也仅限于交易其持股公司股份。
Q: 个人投资者有其他变相的途径参与新三板交易吗?
A: 个人投资者还是能够借助专门的私募或者PE通道间接参与。此外,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创建资产管理公司的形式进行新三板的交易,只不过与参与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不同的是,由于身份已经由个人转变成法人,因此投资人在这个基础上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资本利得税。
Q: 机构投资者的具体开户流程是什么?
A: 其实开户流程非常简单,投资人只需要带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证件到任意一家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费用为100元人民币。然后,与开设股票账户时到任意一家银行进行资全托管不同,新三板投资人需要凭借在证券公司已经开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全结算,相关人士还表示,如果机构投资人已经具备深交所A股交易资格,则无需进行重复开户。
Q: 如何才能完成一笔交易?
A: 目前新三板的交易还不能像二级市场运用交易软件交易。
首先,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报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如果投资者有意向,则告知报价意向交易的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委托其代理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
投资者也可不通过委托券商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需要再向证券公司提交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买卖达成后,股份和资金将在T+1日到账。
Q: 由于每家中小板公司的主办券商不同,交易时有无限制?
A: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Q: 交易量有无限制?
A: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因此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Q: 具体的交易时间是什么?
A: 交易时间与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时间一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Q: 行情信息在哪里查询?
A: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